发表时间:10-05 14:35
南宁:实售价格不得高于预售申报价
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4日下发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通知》,再次强调商品房不得违规预售,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,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取得预售许可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,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,明码标价对外销售。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外销售时,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预售申报价格,强调将依法查处故意隐瞒、人为制造房源紧张等捂盘惜售行为。(via:sina)标签:项目,通知,行为,标价,明码,日下,故意,房源,房屋,房地产,惜售,开发企业,市场管理,外销,商品房,南宁市人民政府,南宁,办公厅,价格,严格按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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